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尧都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
2016-06-07 10:20 吴海燕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 

尧都区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来,根据市委组织部《关于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实施方案》相关文件精神,已基本排查清失联党员的情况,进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阶段,现阶段尧都区从四个方面入手进行规范管理。

     一是对流出时间较长但因流动频繁,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,可根据党员意愿,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,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。  

二是对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后,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,要区分原因和责任,对确有正当理由的,可由开出介绍信党组织重新开具介绍信,补转组织关系。

三是对出国留学、劳务人员中的党员,可要求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,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,暂停组织生活。

     四是对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,补办停止党籍手续,将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区委组织部,保存备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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